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照顧服務員招募

 

《招募條件》
一、25歲至65歲,性別不拘。
二、領有駕駛執照且自備交通工具(機車或汽車)。
三、國小程度以上,具正確行使聽、說、讀、寫之能力者。
四、身體及心理健康者(妊娠者除外),需附體檢證明,無法定傳染疾病。
五、完成照顧服務員職前訓練及實習,領有結業證書者
六、具服務熱誠,願意關懷、照顧老人與身心障礙者。
七、面談時,請備妥以下文件:
    (一)應徵表。
    (二)相片二吋2張。
    (三)所需証書、證件之影本。
八、通過面談且接受居家服務實習合格者試用期滿3個月後,正式聘用。
九、可享勞、健保、退休金提撥、團體意外險、年節禮盒、特休假代金等福利,時薪180元。
十、每月需工作130小時以上,依安排時間提供服務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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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照顧服務員應徵表.doc70 KB